广安市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条件

  • 发布日期:2021-06-11
  • 来源于:四川省-广安市-相关政府部门
广安市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条件

(一)研究发展方向符合我市经济与科技优先发展领域,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关系密切。
(二)学科特色突出,在本领域具有国内、省内和市内先进水平或地方特色,拥有一定数量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发明专利或专有技术。
(三)学术水平、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等方面有较强竞争力。学术水平较高、学风严谨、开拓创新精神强的学术带头人(副高级以上研究人员)不少于1人;实验室带头人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研究队伍结构合理,固定研究人员不少于5人。
(四)已经具备一定规模的科研实验条件和工作基础,其中实验室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拥有的科研仪器设备基本能满足科研实验要求,其总值(原值)不低于300万元。
(五)申请建设单位(依托单位)管理科学、团结协作、高效精干、勇于创新,能够承担建设和管理实验室的责任;每年能为重点实验室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后勤保障及一定的运行保障经费等配套条件;已建立较完善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初步建立“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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