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市重点实验室定期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市重点实验室投入运行后,实行动态管理。学科类市重点实验室重点评估其研究水平与贡献、科研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开放交流与运行管理等方面的情况;企业类市重点实验室重点评估其引领区域和行业技术进步、共性关键技术研究、科研成果产业化、产学研结合等方面的情况。对市重点实验室工作进行定期绩效评估,两年为一个评估周期,对市重点实验室评估期内整体运行发展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市科技局根据市重点实验室评估情况,确定优秀、良好、整改和未通过评估等4个评估结果等次。评估结果为未通过评估的取消其重点实验室资格。评估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坚持“依靠专家、发扬民主、实事求是、公正合理”的原则进行。
市重点实验室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市科技局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或取消其重点实验室资格。
(一)在市重点实验室申报或评估工作中有严重弄虚作假,或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
(二)管理不善、阶段性工作不能正常进行,按照市科技局或主管部门要求整改后仍不达标的;
(三)无故不接受市科技局或主管部门检查、监督和评估的;
(四)主要科研人员离开依托单位或合作关系发生重大变化,无法继续建设运行的;
(五)依托单位发生重大变故或因其他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市重点实验室无法继续建设运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