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介机构向四川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科学技术厅)提出书面申请一份;(二)省高企办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中对中介机构要求进行初步审核;(三)提交省会协与省税协对中介机构从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报告出具资格进行审核确认;(四)对经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由四川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小组办公室公布推荐名单,有效期为一年(会计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