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2021年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报要求

  • 发布日期:2021-03-03
  • 来源于:四川省-相关政府部门
四川省2021年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报要求

(一)年报和认定申报材料。
申报纸质材料连同相关附件材料装订成册,一式1份报送所属市(州)、扩权县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并盖章后,由科技主管部门统一邮寄或报送至省生产力促进中心。电子版材料需刻录在注明企业名称的光盘中,随纸质材料一同报送。申报材料要求双面打印、复印,清晰可辨,简装尽量做成一本。书脊打印或标示企业名称,禁用活页夹、塑料封皮。
1.申请年报需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年度信息表》(见附件1);申请认定需附《申请认定企业注册登记表》(见附件2)和《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请表》(见附件3);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网上提交扫描件,书面提交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3.经审计的企业上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以及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总和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比例情况表;
4.企业上一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及离岸服务外包收入明细表,企业上年度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开发(委托、合作)合同(协议书)等材料;企业从事《四川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将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规定范围内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需提供销售或服务发票(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50%以上的票据)复印件;从事离岸外包业务需提供银行结汇或外汇收入核销等外汇收入证明(与外汇收入核销证明总额之和占企业当年全部收入35%以上的票据)复印件;
5.企业员工花名册(学历结构以及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人员情况),企业就业人员学历证书复印件及社会保险缴费单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6.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研发能力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证书、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获国家或本省(市)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或科技奖励证明、获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证明等复印件(可选报);
7.其他需报送的材料。
(二)企业变更名称。
具有技先资格的企业需进入系统内变更企业名称,填写企业的新名称后保存;保存完毕后,点击提交,等待省级机构和部火炬中心进行审核。

查一查企业可申报哪些惠企政策
奖补政策快速匹配 奖补额度精准预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