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四川省科学技术奖提名申报要求

  • 发布日期:2021-04-08
  • 来源于:四川省-相关政府部门
2021年四川省科学技术奖提名申报要求

奖项提名申报要求
(一)基本条件
提名人选(项目)必须符合《四川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中的要求,同时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1.被提名为四川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的人选,提名年度应在川工作且连续在川工作时间应不少于5年。
2.被提名为四川杰出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的人选,提名年度应在川工作,年龄不超过40岁(1981年1月1日后出生)。
3.提名自然科学奖项目,其提供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应于2019年5月31日前公开发表;提名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9年5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4.提名项目所列论文、专著知识产权应归国内所有。论文论著署名第一单位(标号为1的单位)为国外单位的,不得作为省科学技术奖所有奖种评审的代表性论文专著。
5.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
6.提名项目所含技术内容(包括发现点、发明点、创新点及其专利和论文等支撑材料)应未在国家奖、省部级获奖项目中使用过。
7.提名技术发明奖项目的核心技术,必须取得授权知识产权,前三完成人须是授权发明专利的发明人,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
8.同一成果不得在同一年度重复提名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
9.已两次被提名省科学技术奖的项目,经评审未获奖的,如果没有新的重大创新成果和贡献,不再被提名。
10.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杰出青年科技创新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候选人经连续两年提名未获奖的,须间隔1年,且有新的贡献方可被再次提名。
11.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项目的完成人被提名为省科学技术奖的候选者(含科技杰出贡献奖、杰出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国际科技合作奖)。
12.上两年度省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不得作为项目第一完成人被提名为本年度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的候选者。
13.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项目中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省科学技术奖的候选人。
14.提名项目完成单位应具有法人资格,第一完成单位须是四川内注册的单位。
15.企业技术创新工程项目申报主体,原则上应是在川注册的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
16.涉及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审批(准入)的项目,必须完成审批手续,审批时间需满2年,并提交相应的批准证明材料(如:动植物新品种、农药、化肥、兽药、食品品、基因工程和技术产品、标准等批准证明)。
(二)公示要求
提名的人选(项目)应进行提名前公示。申报单位应在本地区、本部门范围内进行公示。申报单位(专家)应责成项目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内容需按照《2021年度四川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手册》的要求进行(可在四川科学技术奖励综合业务管理平台下载。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人选(项目)方可提名。提名人选(项目)公示情况由申报单位以正式公函报送至农业农村厅科技教育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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