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乐山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要求条件

  • 发布日期:2021-05-31
  • 来源于:四川省-乐山市-相关政府部门
2021年乐山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要求条件

1.凡在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行管理规范、有研发能力的单位,均可单独或联合申报。
2.鼓励企业牵头申报、产学研协同攻关。多家单位联合申报产学研项目的,应在申报材料中明确各自承担的工作和职责,并附上合作协议或合同。
3.每个项目负责人限申报科技计划项目1项。目前承担有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且尚未验收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4.每个项目负责人限申报1项,目前承担有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验收未通过还在限制申报期内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5.申报项目应严格按指南要求申报,不符合指南的项目不予受理。
6.申报项目应符合《乐山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乐科发〔2019〕11号)等制度规定要求。
7.企业牵头申报项目的,须在注册信息中如实提供上年度企业研发投入情况。其中,纳入统计部门调查范围的企业,须提供按照《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制度》要求报送统计部门的上年度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607-1表和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607-2表作为附件。优先支持自身有研发投入的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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