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布申报通知。
市科技奖每年组织申报一次,一季度在市政府、市科技局门户网站公开发布申报通知,对年度市科技奖的申报要求和条件进行明确,申报期不低于60天;二季度组织评审并按程序上报拟奖名单;经市政府批准后,三季度对授奖项目或个人进行公开表扬。
(二)提名和受理。
市科技奖采用提名制,各区(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各市级部门和经市科技局认定符合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学会、协会为提名单位,市科技奖不接受个人自荐的方式。申报市科技奖的个人和组织在市政府、市科技局门户网站下载申报书后,按通知要求如实进行申报并报提名单位初审,提名单位应当按照申报通知中对年度市科技奖规定的相关条件和要求进行初审,对提名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统一出具推荐函。
经提名单位推荐上报的申报书,由市科技局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后,提交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三)评审与授予。
市科技奖评审包括形式审查、专业评审和综合评审等环节。市科技局组织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数字经济局、市科协负责人组成评审委员会,由评审委员会遴选专家对形式审查合格的申报书进行专业评审,形成拟奖意见;评审委员会对专家评审的拟奖意见进行审议,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政府批准并予以公开表扬。
(四)异议与监督。
经评审委员会审议的拟授奖项目在市政府、市科技局门户网站进行15个工作日的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受理结果或者评审结论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向市科技局提出异议,逾期不予受理。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表明真实身份,提供有效联系方式和证明其观点的必要证据材料。评审委员会建立监督组,对评审活动进行全程监督,评审工作结束后,将评审专家名单、评审工作安排、评审结果报市纪委监委驻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备案。
(五)科技奖评审细则。
市科技奖的评审细则,由市科技局参照《四川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