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县市科技管理部门认真学习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文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做好政策宣传及常见问题解答。(国家高企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
2.有关高企更名、申报材料要求、中介机构查找等事项详见省通知。
3.填报高企年度发展情况报表。有效高企按照国家要求,应于2021年5月31日前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报送上一年度发展情况报表。如企业累计两年未按规定时限报送年报,将取消其高企资格并报国家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