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请各市(州)科技管理部门和相关企业认真学习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文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企业还应认真学习网络申报系统操作手册企业版,网络常见问题解答。(国家高企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
2.各申报企业应按文件要求编写资料,并准备相关材料。
3.建议申报企业在公布的2021年参与出具高企认定专项报告推荐中介机构名单中选择和委托事务所出具专项报告。(在科技厅网站http://kjt.sc.gov.cn/通知栏或高企认定专栏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