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2021年第一批省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研发投入增量奖励)项目申报条件

  • 发布日期:2021-09-03
  • 来源于:四川省-泸州市-相关政府部门
泸州市2021年第一批省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研发投入增量奖励)项目申报条件

(一)在我市注册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市内承担该项目条件和能力的市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工业企业。
(二)企业财务管理规范,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资产状况良好,依法纳税、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企业营运状况良好,近3年( 2018年以来)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
(四)企业已纳入统计部门研发统计,并按要求完成2020年度研发统计联网直报工作。
(五)项目投入构成科学合理,不含与项目无关的设备费、材料费、燃料动力费等费用支出。项目总投入不低于200万元,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并于2021年6月完工(完工时间最迟为2021年6月,项目投入经费归集范围为2018年6月至2021年6月)。
(六)企业原承担的技术创新项目未验收或2020年、2021年获得创新项目资金支持的企业不在申报范围。
(七)原则上一个企业技术中心只申报一个项目,对已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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