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格审核把关。各县区(园区)要积极组织企业申报,落实专人负责、专人管理、专人审核,严格执行项目申报审核等相关要求,重点审查申报主体经营情况、申报材料是否完整齐全真实有效、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等;开展项目真实性审查,重点核查项目建设内容与实际是否相符、是否存在重复申报等,出具审核推荐意见。
(二)压实主体责任。项目申报单位应按要求提供项目申报材料,对申报项目建设内容的真实性、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申报项目的重复性负主体责任,项目申报采取企业自愿申报原则,因申报产生的资料费用由企业自行负担。企业主动接受专项资金监管,主动配合对企业数据信息的采集分析。收到财政专项支持资金后,应专款专用、专账核算。
(三)严控时间节点。各县区(园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并推荐上报,于9月18日前分别将申报推荐文件(一式一份)、企业申报资料(一式五份)报送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技术创新与生产性服务业科,逾期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