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七条要求,申报单位应准备以下材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一)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服务机构基本情况,服务能力、活动开展、服务绩效情况等);
(二)泸州市中小企业重点服务机构申报表;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五)从业人员基本情况表,包括人员名单、职称及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六)上年度服务中小微企业名单,包括企业名称、服务内容、联系人、联系方式及服务满意度等;
(七)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八)服务机构从业资格、资质等级证明文件或证书复印件;
(九)服务机构获得的荣誉称号证明文件或证书复印件;
(十)能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
(十一)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