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请各区(县)、园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认真对照《管理办法》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做好申报组织和初审核实工作,并出具明确初审意见统一行文推荐。 (二)请于7月15日前将正式初审推荐文件、被推荐单位的申报材料(一式3份,含电子版)等纸质件报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企业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