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请各县(市、区)、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推荐单位严格按照要求督促、指导项目承担单位完成项目验收工作。(二)因项目单位或项目负责人长期失联的、多次督促不完成验收的、违规资金拒不退还的,各县(市、区)、园区科技管理部门要进行情况说明,并将有关情况于9月28日前报市科技局高新科,以便省科技厅、市科技局根据相关规定做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