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四川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归口部门盖章)。
二、“四川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原件或复印件。
三、四川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报告(网上填报后下载)。
1.技术方面:
⑴根据任务书编写项目实施情况工作总结报告、技术研究报告;
⑵项目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对照表;
⑶项目相关证明支撑材料,包括项目执行期间专利的申请或授权证书、用户使用报告、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发表论文情况、涉及技术水平评价的需提供查新报告、经济指标附销售合同或销售发票等。(注:专利、论文须是项目组人员的)
2、财务方面:
⑴“四川科技计划项目财务验收申请报告”,验收申请报告按照要求格式由项目承担单位财务部门会同项目负责人编制,详细说明各项经费的使用情况;
⑵项目经费须单独核算。财务验收应提供专项经费和自筹经费支出明细账、固定资产明细账(若有设备费)。专项经费单笔支出10000元(含)以上记账凭证、原始凭证复印件(专项经费100万元以下的单笔支出5000元以上);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全部支出记账凭证、原始凭证复印件;
⑶有合作研究单位的项目,需提供与合作单位签定的研究协议书和经费使用明细账、记账凭证、原始凭证复印件等相关资料;
⑷项目单位权限范围内预算调整内部审批文件;
⑸针对中期检查、专项审计和巡视检查等管理环节发现问题的整改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
⑹以上提供的财务资料需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
⑺专项经费100万元(含)以上项目财务验收,项目承担单位须在科技厅认定的30家具有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任选一家完成财务审计工作,并由事务所提供经备案后的审计报告。
四、10分钟内汇报PPT(300万以上项目、打包项目)。
五、验收专家组意见草稿。
六、所有验收材料、附件、证明材料必须是立项以后的内容。
七、验收会后,项目承担单位须负责完成网上验收材料填写上报工作,至“待科技厅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