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主体。申报企业(单位)需为南充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税收解缴关系在南充市辖范围内或央属、省属及其他大型企业集团在我市依法纳税的非独立法人机构。申报“三高”企业奖励的行业分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分类》(2017年本)中的制造业(不含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企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申报工业园区发展奖励的为南充经开区及各县(市、区)工业园区管委会。
(二)申报方式。实行属地化管理、自下而上逐级申报的原则。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单位)向所在地经信、财政部门申报;所在地经信、财政部门对申请企业(单位)的资格条件、申报资料进行严格审核,共同签署审核意见后的申请文件及相关附件资料报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并对审核结果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申报时间。纸质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白色封面,一式两份,并制成PDF电子版)报送截止日期为2021年4月20日18:00,逾期均不予受理。
(四)其他要求
1.各地经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的资格条件及相关资料进行初审和现场审核,并推荐上报。如发现申报企业(单位)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核实3年内不得申报市级工业发展资金。
2.同一企业只能申报一个方向的奖励资金。
3.对以往年度违反资金管理办法,拒不接受监督检查和未按时完成整改的企业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