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科技成果完成人或团队在攀枝花实施技术成果转让所获的成果转让收入,按转让实际交易额,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下的按2%给予一次性激励;1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含500万元)的按1.5%给予一次性激励,500万元以上的按1%给予一次性激励,每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科技成果完成人或团队在攀枝花实施成果转化(以技术成果作价投资进行成果转化),按照该项技术成果转让转化所获得的营业利润总额的1%给予激励,每个项目当年度补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同一成果在攀转让转化配套奖励不超过5年。
在攀枝花实施技术成果转让或转化的科技成果完成人或团队与受让方为同一单位或其股权关联体的不适用于本激励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