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四川省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申报条件

  • 发布日期:2021-05-27
  • 来源于:四川省-相关政府部门
2021年四川省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申报条件

(一)企业补助。
1.四川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未被列入失信名单,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近三年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均为诚信或良好(不纳入环境信用评价范围的企业,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
2.企业2018、2019年度按规定在汇算清缴期内申报享受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向统计部门报送了研发活动数据,营业收入规模超过5000万元(含),且按税务部门数据2019年度相较2018年度研发投入增量超过1000万元(含)。
3.注册不满两年的企业,可只提供2019年报税务部门和统计部门的研发投入数据,2018年研发投入按零测算。
4.已经享受了市(州)2019年度企业研发投入财政补助政策的企业,不再重复申报本次省级直补。
(二)市(州)补助。
1.已完成本市(州)企业研发投入激励政策制定,明确补助条件、标准和程序等。
2.已在2019年度组织实施了企业研发投入激励政策,并有市级财政资金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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