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次评价工作使用2020年度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火炬统计数据作为定量评价依据,以“工作总结”作为定性评价依据。(二)请所有参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提交2020年度工作总结(纸质和电子版一并提交)。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工作总结内容分别按照提纲(附件1和附件2)进行对照总结,突出工作亮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