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财政资金支持,未按照规定使用财政资金的单位,相关部门用法律和行政手段予以追偿,且单位不得再申请使用本补助资金。第十一条经备案的市级众创空间,实行年度考核,于次年3月31日前向市科技局报送上年建设运营情况和上年度财务报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市级众创空间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