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示范应用场景项目必须在申报时已完成建设、验收,已投入运营且落地在成都,同时项目开工时间不得早于2020年4月1日(“场景9条”专项政策出台时间)。
(二)对前期获评“城市未来场景实验室”的孵化试点项目,经推广应用具备示范价值和规模效应,可优先考虑纳入示范场景项目评选。
(三)示范应用场景项目的技术提供方应在本项目领域获得不少于1件授权发明专利或3件软件著作权、版权等,具有创新性、公共性、示范性和应用推广价值,形成完整行业解决方案。
(四)由2家以上(含2家)单位合作完成的,只能由主要完成单位或排名第一的单位申请;同一家企业或机构每年累计申请项目原则上只能1项。
(五)公园城市类别示范场景从上一年已建成并进入市公园城市局项目库的公园城市示范场景中进行择优评选。每个区(市)县限推荐1-2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