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实行定期申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我委不予受理。请各单位审核提交后,及时在系统关注各审核环节审核意见,并根据有关审核意见要求修改完善后,及时再次在系统提交,逾期造成不能正常申报的责任由申报单位自行承担。企业申报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31日12:00,区(市)县申报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5日12:00,逾期将不再接收申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