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住宿企业水电气费
(一)政策内容
对2022年第四季度营业额在100万元以下、100万元(含)—300万元、300万元(含)—500万元、500万元(含)以上的限额以上住宿业市场主体,免予提交实际发生水电气费用的证明材料,分别给予1万元、3万元、5万元、10万元水电气费补贴。
(二)支持对象
纳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住宿业限额以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注册地和税收解缴关系须在我市,在注册地统一申报)。
(三)支持范围
2022年第4季度正常经营、完成统计报表且未申报统计退库的限额以上住宿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四)申报材料
1.项目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
2.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或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等复印件。
3.2022年第四季度在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报送“住宿和餐饮业经营情况表”报表证明材料。
4.申报单位免于提交实际发生水电气费的证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