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对象
工商税收关系在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一)中小微企业。自2020年2月17日起以公司名义通过银行机构取得的新增经营性贷款(包括展期贷款),在2022年2月17日至2023年2月16日期间支付的贷款利息。贷款不足一年的按实际贷款期限补助。
(二)个体工商户。自2020年2月17日起通过对公账户从银行机构取得的新增经营性贷款(包括展期贷款),在2022年2月17日至2023年2月16日期间支付的贷款利息。贷款不足一年的按实际贷款期限补助。
同一笔贷款在同一时间段只可享受一次利息补助,不可重复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