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温江区2023年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工程项目建设目标、内容及补贴标准

  • 发布日期:2023-01-29
  • 来源于: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相关政府部门
成都温江区2023年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工程项目建设目标、内容及补贴标准

建设目标、内容及补贴标准

财政资金不得用于日常办公、工资福利等一般性支出,不得用于租赁经营场地、购置办公家具。征地拆迁费、土地使用费、目录内农机具(成农机〔2022〕5号)购置费等费用不得作为项目要素列入项目总投资;对目录外农机具购置申请财政资金补贴的,其申报补助比例不得高于购置总额的50%。

(一)村级基层社建设项目。拟采用资本金注入形式,支持符合条件的供销合作社企业、基层社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联合合作,在组织上、经济上密切构建与农民(社区居民)和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的利益联结。重点支持在中心镇、涉改村(社区)或中心村(社区)建设村级基层社,对以“三社融合”模式建设村级基层社的给予优先支持。给予每个村级基层社建设不高于项目总投资50%、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财政资金支持。

(二)农业生产托管项目。拟采用先建后补形式,支持符合条件的基层社围绕粮油、粮经等作物生产需要,开展耕种防收等单环节或多环节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依据农办计财〔2019〕54号文件,原则上粮油作物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规模不超过100元(扩种大豆的可放宽比例,总额不超过150元)。

(三)区域性为农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拟采用先建后补形式,支持符合条件的社有企业、基层社,立足现有经营服务基础,新改扩建经营服务设施,延伸向基层的经营服务网络,拓展服务功能,建设区域性为农服务中心。财政资金重点支持参照省供销社《区域性为农服务中心建设指引》规定的建设标准,在农村片区中心镇建设区域性为农服务中心。单个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资50%,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支持。

(四)县域流通服务网络提升建设项目。拟采用先建后补形式,支持围绕农资、农产品、日用消费品流通、再生资源回收等内容,改造提升县乡村三级流通服务设施,加快构建布局合理、功能完善、运行高效的县域流通服务网络,增强工业品下行和农产品上行能力。财政资金重点支持开展县域集采集配中心(县级物流配送中心)、乡镇综合超市建设。支持按照省供销社《县域流通服务网络建设提升奖补指引》规定的建设内容,优化农资、农产品、日用消费品、再生资源等服务供给,新建或改造提升县域集采集配中心(县级物流配送中心)、乡镇综合超市,同时对得到区委区政府支持,纳入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的给予优先支持。单个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资50%,县域集采集配中心(县级物流配送中心)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综合超市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财政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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