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温江区2023年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工程项目项目工作有关要求

  • 发布日期:2023-01-29
  • 来源于: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相关政府部门
成都温江区2023年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工程项目项目工作有关要求

项目工作有关要求

(一)村级基层社的组建方式及要求

1.突出以市场化手段,与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联合合作,组建村级基层社;

2.新组建的村级基层社须按照省供销社、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基层供销合作社登记注册工作的通知》(川供发〔2021〕24号)要求,在市场监管部门规范登记注册;各合作方须按约定形式出资持股,供销社持股比例不低于50%;

3.新组建的村级基层社须承认供销合作社章程,接受区供销联社指导,对外加挂“XX村(社区)供销合作社”牌子,规范使用“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

4.新组建的村级基层社“三会”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按照股份合作制或合作制原则进行治理,各合作方应产权归属清晰、权责明确;

5.新组建的村级基层社须与当地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等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关系;以农民为主体,农民社员比例达到80%以上,并履行完善社员入社手续;

6.新组建的村级基层社要及时纳入统计直报平台。

(二)农业生产托管要求

1.应当坚持以服务小农户、服务重要农产品、优势特色产业发展为主,服务区域为成都市范围内,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面积不少于1万亩,管理措施有力,资金使用管理规范,有服务意愿和能力。其中,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面积(亩)=0.36*耕环节托管服务面积(亩次)+0.27*种环节托管服务面积(亩次)+0.1*防环节托管服务面积(亩次)+0.27*收环节托管服务面积(亩次)。

2.当年度实施的同一服务地块(含所在地块服务环节),不得同时申请中央、省级、市级财政补助资金。

(三)区域性为农服务中心建设要求

建成后的区域性为农服务中心,应当满足省供销社《区域性为农服务中心建设指引》规定的建设标准要求,具体为:

1.服务场所。总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

2.服务设施。统一规范悬挂和使用省供销社发布的为农服务中心标牌模板;配置电子显示屏或触摸显示屏,能提供便捷的查询服务和农业生产信息服务;具备满足区域性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农业机械及必要的配套设施;因地制宜建设智能配肥服务站,有条件的地方可购置农产品冷链仓储、烘干加工、节水灌溉设施设备,配备种子种苗培育设施等。

3.制度管理。悬挂社会化服务内容并公示服务收费标准,建立完善并上墙土地托管服务、农业机械、农资服务、粮食烘干收储及合同档案等管理制度,明确各服务环节工作流程及基本要求。

4.服务队伍。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熟悉业务流程、服务内容,具备从事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所需专业能力的从业人员3名及以上(含获得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庄稼医生1名),其中本地从业人员不低于60%;县域农技推广人员可兼职。

5.服务内容。至少提供农资供应、统防统治、农技培训、农机作业四项基本服务;可根据区域性农业社会化服务需要,整合相关服务资源,拓展智能配肥、冷藏仓储、烘干初加工、燃油供应、废旧回收、日用品销售、质量检测、综合服务等服务内容。

6.服务效果。推动区域内开展土地托管服务面积8000亩以上或社会化服务面积1万亩次以上。

(四)县域集采集配中心(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建设要求

1.具有对乡镇、村级网点的连锁配送功能,“统一标识、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定价、统一标准”的统一管理体系。

2.建筑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

3.功能区及设施设备应当根据实际运营需要,设置办公区、收货区、理货区、仓储区、流通加工区、分选区、发货区、仓储设备、普通物流车辆、仓储管理软件、物流配送管理系统等。

4.服务功能应当提供常温储存、冷藏冷冻储存、多渠道收单、代发服务、物流分拨、流通加工、产地低温直销、信息服务、日用消费品物流配送、农资物流配送、农产品电子商务等11项功能中的至少3项。

(五)乡镇综合超市建设要求

符合《县域流通服务网络建设提升奖补指引》(川供经〔2022〕87号)规定的“乡镇综合超市”建设内容要求,如乡镇店经营面积200平方米以上;以日常用品、农副产品、农资为主要内容,拓展快递收发、废旧物资回收、普惠金融等生活性服务,以及农产品收购和销售功能,根据实际至少提供三项服务;统一规范悬挂“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服务项目日用消费品品种200个以上、生鲜农产品品种根据实际设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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