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支持方向
(一)围绕建设更高标准“天府粮仓”成都片区建设的一带十园百片粮油产业园区范围内的川西林盘基础设施项目(包括道路、网络通讯、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配套等);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包括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增设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生态修复等)。
(二)已按照《成都市农业农村局政府投入“三农”重大项目储备库管理办法(成农计〔2020〕5号)开展项目储备、纳入市级储备库的项目。
(三)专项资金优先支持有策划规划、有土地整理项目、已引入社会资本投入、新区已安排专项资金的项目。
(四)专项资金可以用于与工程建设直接相关的项目设计、监理等二类费用,相关费用标准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川价字费(2000)35号实施。
(五)专项资金不得用于与项目建设无关的支出,如偿还债务、购置车辆、发放人员工作补贴等。资金原则上不得用于修建村庄门楼、出入口标志构筑物、景观围墙、景观亭、景观廊架、护栏围栏(“门墙亭廊栏”)等纯景观性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