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讲团成员的基本条件
宣讲团成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坚决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备较高的职业道德素养,无违法违纪失信等不良记录;
(二)工作业绩突出。熟悉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各类优秀典型,具有可亲、可信、可学感人事迹和突出业绩等;
(三)宣讲能力优秀。具有较为丰富的宣讲经验或优秀的宣讲能力,能够通过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方式讲清楚说明白宣讲内容;
(四)服从监督管理。愿意承担且能够胜任宣讲工作,自愿接受四川高技能人才宣讲团的监督管理;
(五)履职基础较好。身体健康,能够适应一定时间的出差,年龄原则上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