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2023年农村领域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中期进度安排

  • 发布日期:2023-01-31
  • 来源于:四川省-相关政府部门
四川省2023年农村领域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中期进度安排

进度安排
根据项目执行期,农村领域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中期评估工作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检查执行期2年、至2023年1月执行期过半的项目(见附件1中序号1—134),第二阶段评估执行期3年、至2023年7月执行期过半的项目(见附件1中序号135—240),工作进度安排具体如下。
(一)第一阶段(执行期2年项目):2023年2—4月。
由市(州)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或有关中央在川单位组织项目承担单位进行自查后开展检查工作,于2023年4月15日前将检查报告(检查报告格式见附件4)报送至科技厅农村处(材料报送地址:成都市武侯区人民南路四段11号省农村科技发展中心)。
省直有关部门(单位)进行委托检查的项目,由项目所属省级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负责完成检查工作并于2023年4月15日前将检查报告报送至至科技厅农村处(材料报送地址:成都市武侯区人民南路四段11号省农村科技发展中心)。
(二)第二阶段(执行期3年项目):2023年7月—9月。
1.立项经费100万元以下项目,由市(州)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或有关中央在川单位组织项目承担单位进行自查后开展检查工作,于2023年9月30日前将检查报告(检查报告格式见附件4)报送至科技厅农村处(材料报送地址:成都市武侯区人民南路四段11号省农村科技发展中心)。省直有关部门(单位)进行委托检查的项目,由项目所属省级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负责完成检查工作并于2023年9月30日前报送检查报告至科技厅农村处(材料报送地址:成都市武侯区人民南路四段11号省农村科技发展中心)。
2.立项经费100万以上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于2023年7月31日前将自查报告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科技厅农村处(材料报送地址:成都市武侯区人民南路四段11号省农村科技发展中心),自查报告电子版及PPT发送至指定邮箱,同时在四川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完成自查报告的在线报送。科技厅农村处计划在2023年8月召开集中会议进行中期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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