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围条件
所推荐的农作物和畜禽水产品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推荐的新品种须经国家或省级有关机构审定。未经审定、评定或登记的非主要品种,经相关领域行业协会推荐,可以申报主导品种。获得品种权的品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二)农作物品种同等资源条件下增产效应明显、品质优良、适宜机械化操作,近三年累计种植推广规模在省内甚至全国处于领先位置;畜禽水产品种饲养(养殖)量在区域内处于领先位置。
(三)非主要农作物或畜禽水产品种,在提质增产、亩均效益、带动农户、增效增收等方面具有良好的社会、生态和经济效益,经组织论证,可以申报主导品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