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工作
(一)申报范围
我市行政区域内制造业企业设立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面向市场需求提供工业设计服务的工业设计企业。
(二)申报条件
申报市级工业设计中心,需稳定运营2年(截至申报日期),有固定的工作场所、良好的软硬件条件、健全的管理制度、稳定的人员配置,满足《管理办法》主要评价指标要求,并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主体在成都市行政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制造业企业等单位设立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由其具备法人资格的设立单位申报。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3年内未发生重大环保、质量和安全事故,未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3.制造业企业等单位设立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需是专门成立、独立运行的分支机构或内设部门。
4.重视工业设计工作,有长效的工业设计投入机制,能为工业设计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三)工作程序
1.申报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向所在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成都市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附件2)、相关证明材料的纸质版及电子版(PDF)。
2.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要求对企业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初核,确定推荐企业名单,将推荐意见正式行文报送市经信局。
3.市经信局组织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专家评审和必要的现场审查,择优确定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名单并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正式行文向社会公布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名单;对公示有异议的,按程序及时核实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