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促进工业无人机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政策细则深化会展赛事推介

  • 发布日期:2024-04-29
  • 来源于:四川省-成都市-相关政府部门
成都市促进工业无人机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政策细则深化会展赛事推介

深化会展赛事推介
对承担工业无人机产业链招商引资会展论坛赛事、并促进3户(含)以上项目实际签约的企事业单位或行业组织,给予50万元奖励;对承担供应链合作洽谈会、并促进6户(含)以上的上下游企业合作交易的企事业单位或行业组织,给予40万元的奖励,并给予合作企业各10万元的奖励。
(一)申报条件
1.2023年1月1日以来,通过会展赛事等活动,促进3户以上无人机领域项目实际签约(单户企业注册资金100万元及以上)的企事业单位或行业组织(第Ⅰ类);
2.2023年1月1日以来,对承担供应链合作洽谈会、并促进6户以上无人机领域上下游企业合作交易(签订3份以上合同且交易合同总金额1000万元以上)的企事业单位或行业组织(第Ⅱ类)。
(二)支持标准
1.属于第Ⅰ类的,给予活动组织单位50万元的奖励;
2.属于第Ⅱ类的,给予活动组织单位40万元的奖励,并给予参与合作的企业各10万元的奖励。
(三)申报材料
1.成都市工业无人机产业项目申报书;
2.承担会展赛事等活动的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复印件);
3.会展赛事等活动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实施方案、执行情况、资金支出、效益评估等;
4.签约落户企业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第Ⅰ类提供;合作交易企业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合同、发票、银行划款凭证等形成合作交易的证明材料,第Ⅱ类提供;
5.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四)政策咨询
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航空航天产业处
政策咨询电话:61881611
十一、其它
(一)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无人机产业链上下游(包括整机、零部件、原材料、维修服务等领域)企事业单位和行业组织,以及符合条件的高校和科研院所。对申报主体的具体要求以申报通知为准。
(二)本实施细则所述“申报材料”是指申报政策支持所需提供的基本材料,申报时政策主管部门可在申报通知中要求提供其他必要的申报材料。上述涉及申报材料如为复印件均须加盖申报单位(企业)鲜章,原件在项目审核、审计时使用。项目申报时间以具体申报通知为准,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当地单位通过“天府蓉易享—成都市政策找企业智能服务平台”进行申报。
(三)同一投入不得重复享受政策补助,可就高享受最高补助政策。同一项目申报了国家、省级补助资金或申报了多项市级专项资金的,应当在本专项政策申报材料中说明已获得或正在申报的补助资金情况。涉及市级跟补的补助项目,原则上国家、省、市累计补助金额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金额的50%;国家、省累计补助金额超过50%的,市级不予补助,省级(含)以上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销售收入、服务收入等均为不含税收入。为加强项目资金的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项目补助(奖励)资金低于10万元(不含10万元)的不纳入补助(奖励)范围。
(五)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与本专项政策一致,由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负责解释。有效期内,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发生变化,本实施细则相关涉及内容从其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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