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项目储备库工作要求

  • 发布日期:2024-07-22
  • 来源于:四川省-成都市-相关政府部门
成都市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项目储备库工作要求

工作要求
(一)各区(市)县要高度重视项目入库工作,及时组织辖区内相关企业、产业园区、科研单位等按照要求开展项目入库工作,确保所有符合要求的项目及时入库。
(二)项目单位要完整准确填报项目有关信息,对填报的项目信息真实性负主体责任,严禁弄虚作假、虚报项目。项目基本信息录入后不得随意更改,如确需调整修改,需区(市)县审核后以正式文件上报我局修改。
(三)已开工或竣工项目土地、环保、安全、节能、消防等前期审批报建手续完备合规,手续缺失、未批先建项目不得纳入项目储备库。
(四)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区(市)县要加强工作宣传力度和对相关企事业单位的指导,加强对申报入库项目审核把关,确保填报信息真实准确。不符合条件项目一律不得推荐入库。
(五)按照“先入库、再申报”原则,未纳入储备库项目不得享受国家和省级设备更新有关资金、金融、要素等支持政策。
附件:
附件1.设备更新改造储备项目表
附件2.企业“微技改”情况表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7月18日 (联系人:王新宇、李德阳,电话:61881620、6188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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