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要求
(一)申报主体近三年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以及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二)申报主体的所有申报资料须合法、真实、有效,原则上,申报资料应为原件资料,无法提供原件资料的,应在提供的复印件上加盖本单位公章。
(三)同一项目若已获得过国家、省和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本次项目。
(四)请四川天府新区发经局、成都东部新区战略研究局、成都高新区生物产业局和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企业(机构)申报,切实履行项目的属地监管责任,认真开展项目申报资料审核和现场核查,负责对项目及其申报资料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进行实质性审查,确保项目及资料真实有效,并在上报文件中注明“经审核,本项目真实、合规,申报资料真实、合法、有效,符合申报条件,同意推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