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汽车以旧换新行动
(一)落实各级报废更新补助政策。落实国家汽车报废更新补助政策,对2024年4月24日至12月31日期间,个人消费者报废并在市内购置符合条件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分别给予10000元、7000元一次性定额补贴。所需资金地方财政承担补贴部分由省级财政和市级财政按照35%:65%比例共担。优化市级“鼓励将传统能源汽车更换为新能源汽车”政策实施细则,对2022年8月6日至2027年8月5日期间,将在本市登记注册的非营运性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车辆报废,并在本市购置和上牌新能源汽车的单位和个人,按报废车型给予小型车2000元/辆、中型车5000元/辆、大型车8000元/辆的置换奖励,市级政策与国家政策不重复享受;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
(二)提升报废车回收拆解能力。支持符合条件的报废车回收拆解项目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推广上门收车服务模式,优化回收、拆解、注销“一站式”服务。培育1家以上“无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引导实施差异化精细拆解,促进零部件回用和再制造,提升报废车再生利用水平。贯彻执行老旧汽车估值评价、报废机动车回用件流通、传统经典车认定等相关标准,落实汽车零部件再制造、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梯次利用等相关产品认证制度。
(三)促进二手车市场健康发展。支持二手车市场主体向经销企业转型,发展“互联网+二手车”模式,鼓励二手车经销企业“升规入统”,对符合条件的主营和兼营二手车经销业务的汽车销售企业,按其二手车零售额给予奖励。持续推进二手车登记服务站建设,严格落实便利二手车交易登记管理各项措施。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二手车出口资质,扩大二手车出口规模。
(四)稳步扩大汽车消费。支持汽车销售企业开展“五进”活动,每年组织开展汽车以旧换新促销、巡展活动不少于8场。鼓励通过发放换新补贴、赠送充电桩等形式提供购车优惠让利。鼓励各区(市)县根据自身特点,出台汽车消费支持政策。推动汽车后市场高质量发展,支持汽车改装、汽车租赁、汽车赛事、房车露营、传统经典车等相关行业规范发展,促进汽车从交通工具向生活空间转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