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2024年新经济梯度培育奖励项目申报工作工作要求

  • 发布日期:2024-04-30
  • 来源于:四川省-成都市-相关政府部门
成都市2024年新经济梯度培育奖励项目申报工作工作要求

工作要求
(一)申报单位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除多渠道筹资项目外,市级各专项资金对同一项目原则上不重复支持。同一项目申报了中央、省补助资金或申报了多项市级专项资金的,应当在专项资金申报材料中说明已获得或正在申报的补助资金情况,否则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收回财政补助资金,并取消该项目单位本年度项目申报资格。
(三)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只能享受一次市外销售收入首次突破奖励,同一企业同一政策条款三年内只能享受一次。本政策支持项目数量根据今年批复的专项资金预算规模和项目申报情况择优选定,未能当年享受到政策支持的项目纳入新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库,在后续年度的政策支持中予以优先考虑。
(四)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申报事宜,请各单位自主申报。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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