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复核)范围和条件
(一)第六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范围为有效期内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未通过复核的第一、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范围为第三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二)申报企业须符合《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专精特新“小巨人”认定标准,相关指标按照《管理办法》附件4中“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执行。(参加复核企业不受“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指标限制。)
(三)已列为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的,以及与有效期内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存在控股关系或同一集团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的,不予推荐。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近三年发生过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提供的产品(服务)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的企业,不予推荐。
(四)各区(市)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须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组织所有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参与复核,给出复核意见并填写汇总表(见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