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江堰市2025年培育壮大工程专项资金项目储备指南建设要求

  • 发布日期:2024-06-25
  • 来源于:四川省-成都市-都江堰市-相关政府部门
都江堰市2025年培育壮大工程专项资金项目储备指南建设要求

建设要求
(一)县域农资保供体系建设
县域农资保供体系建设包含县域农资仓储配送中心、3个及以上区域性为农服务中心、50个及以上农资经营服务网点。
1.县域农资仓储配送中心。县域农资仓储配送中心应具有枢纽作用,具备对镇村级网点的连锁配送功能。新建、改造、提升的县域农资仓储配送中心建筑总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或化肥存储库容不少于3000吨;合理设置储存、配装、收货、发货、办公等农资仓储配送所需的功能区域;有完善的商品购进、库存、销售及门店经营的信息化管理系统;配备符合企业经营服务所需的农资运输车辆。
2.区域性为农服务中心。在农村(涉农)片区建设具备满足区域性农业生产服务需要的为农服务中心,推动整合区域内农资、农机、农技、信息、人才等生产要素和服务主体,打造一体化经营服务体系,提供全程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服务打造更高水平“天府粮仓”。
(1)建设标准。根据区域内农业生产需要,在服务中心内部单独或合并设置农资销售区、农机具放置区、农技培训区、综合服务区等基本功能区,总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具备满足区域性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旋耕机、无人机、收割机等农业机械及必要的配套设施,统一规范悬挂和使用市供销社发布的为农服务中心标牌模板。悬挂社会化服务内容并公示服务收费标准,建立完善并上墙土地托管服务、农业机械、农资服务、粮食烘干收储及合同档案等管理制度,明确各服务环节工作流程及基本要求。具备从事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所需专业能力的从业人员3名及以上。
(2)服务标准。根据区域性农业生产需要,整合相关服务资源,提供综合性、规模化、可持续、便利化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要包括智能配肥、代耕代种、农机作业、土地托管、农资供应、统防统治、农技培训、仓储烘干(或冷藏加工)、燃油供应等,各区域根据实际至少提供4项服务,推动区域内开展土地托管服务面积2000亩及以上或社会化服务面积5000亩次及以上。
(二)基层社高质量发展建设
1.基层社示范社提升后,须自主开展符合示范社标准的多项经营业务,在基层社原有经营服务基础上,服务功能更加完备、实现可持续发展盈利。
2.对新建基层社或改造提升薄弱基层社的,要按照示范社标准进行建设或改造提升;要按照《省供销社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基层供销合作社登记注册工作的通知》(川供发〔2021〕24号)要求,规范登记注册。
3.新组建基层社应当实行独立核算,并对供销合作社投入的资金进行股份量化。采用股权投入形式支持的项目,应当在县级方案中明确出资到位时间。与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主体合作建设的,要按照股份合作制或合作制原则进行治理,各合作方应产权归属清晰、权责明确。
4.县级联合社应当加强对基层社建设所形成资产、股份的监督管理,完善内部管理及资产管护制度,确保供销合作社资产资源有效运转;应当依法依规履行供销合作社的行业指导和对基层社的监管职责,加强新组建基层社的财务监督,规范财务统计数据报送等。
(三)县域流通服务体系建设(农资除外)
县域流通服务体系建设包含县域供销社集采集配中心、乡镇综合超市和农村(城市社区)综合服务社(中心)。县域供销社集采集配中心应具有枢纽作用,具有对镇村网点的连锁配送功能,实现“统一标识(统一悬挂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和企业标志)、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定价、统一标准”的五统一管理体系;对乡镇综合超市、综合服务社(中心)主要商品的统一配送率须分别达到50%、30%以上。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经营场所安全生产要求,建有商品经营质量管理制度,实现质量可追溯。须进行信息化、数字化建设。
1.县域供销社集采集配中心。建筑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可整合县域内物流资源、或租赁具备一定条件的物流仓储基地进行升级改造)。功能区及设施设备:应当根据实际运营需要,设置办公区、收货区、理货区、仓储区、流通加工区、分选区(包括废弃物处理系统)、发货区、仓储设备、普通物流车辆、仓储管理软件、物流配送管理系统。服务功能:应当提供常温储存、冷藏冷冻储存、多渠道收单、代发服务、物流分拨、流通加工、产地低温直销、信息服务、日用消费品物流配送、农产品电子商务(农村直播电商)等十项功能中的至少三项。
2.乡镇综合超市。经营面积:50平方米以上。服务功能:以日用品销售、农副产品经营为主要内容,拓展快递收发、普惠金融、电子商务等生活性服务,以及农产品收购和销售功能,根据实际至少提供三项服务。服务项目:日用消费品品种200个以上、生鲜农产品品种根据实际设置。商品陈列:按照品类摆放、陈列整洁美观。
(四)数字供富体系建设
1.建立与村(社区)的良好合作关系,开展村(社区)治理积分的运用服务。
2.协助村(社区),结合实际,制定形成积分量化、积分评定、积分运用等管理办法,构建一套符合村民意愿、具有带动作用的积分制度体系。协助村(社区)完善线上数字乡村治理平台,实现积分量化、评定、公示、运用等环节的数字化运行。
3.数字供富综合服务中心须具备乡村综合运营平台和服务村(社区)线上数字乡村治理平台能力。乡村综合运营平台可实现对村(社区)治理积分的兑换、消费、基层党建、公共服务、农村普惠金融等服务,服务功能结合各地实际设置;吸引带动村(社区)数字乡村治理平台注册居民(含常住居民)达到居民总数的50%以上。
4.数字供富体系建成后,当年至少开展一次积分兑换活动。鼓励根据积分运营相关管理办法,开展村民个人积分交易,促进邻里互助,提升乡村治理能力。
5.能以市场化方式开展持续经营,提升供销社经营服务能力,助力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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