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江堰市2025年培育壮大工程专项资金项目储备指南储备材料编制要求

  • 发布日期:2024-06-25
  • 来源于:四川省-成都市-都江堰市-相关政府部门
都江堰市2025年培育壮大工程专项资金项目储备指南储备材料编制要求

储备材料编制要求
1.申报单位区(市)县主管部门承诺书
2.储备项目《实施方案》
(1)基本情况
①县域相关产业摸底情况。包含县域相关产业基本情况,经营服务设施、覆盖率、基本功能及区域发展存在的问题或短板(分项目类型阐述,下同)。
②申报主体供销合作社基本情况。包括县级供销合作社所管辖或有股权关系的企业、基层社情况和有业务往来的经营服务网点情况,有关服务体系建设情况,供销合作社职工情况,已拥有的建筑设施、配套仪器设备以及土地房屋情况等。
③实施本项目所具备的条件。如获得县、镇、村的支持情况,县域经营服务设施、覆盖率、基本功能等现有资源情况,前期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短板问题等。
(2)重点工作任务。根据申报项目类型,结合本县域供销社实际、基础条件等,提出达到该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要求和绩效要求的县域总体任务或工作计划;细化明确项目建设重点,形成具体项目建设任务和单个项目实施方案(包含实施主体名称、拟建设地址、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投资概算、实施条件等,须逐一列明),并在附表填写《建设项目清单》。
(3)绩效目标。根据申报相应项目类型,结合摸底情况、重点任务情况和绩效要求等,设置县域总体发展目标,包括体系构建情况、建设后达到的设施服务规模和建成后要达到的业务能力、经营效益、社会效益等主要业务经营指标,应尽可能量化表述。
(4)资金概算。根据项目建设任务汇总形成县域项目总体投资概算,并明确财政资金投资内容;跨年度建设项目应当分年度明确资金使用计划、细化资金概算。对有补助限额要求的单个项目(如县域农资保供体系建设项目、数字供富体系建设项目),须列出单个项目细化投资概算、申请财政资金金额及建设内容。
(5)财政资金拨付方式。申报单位可采用先建后补或商同级财政按项目进度支付等形式拨付财政资金,具体拨付方式请商同级财政后在申报主体实施方案中明确。
(6)进度安排。按照建设期限要求,明确对具体项目的建设进度安排,须包含项目申报、批复、供应商等主体的组织筛选,项目实施、绩效评价、验收、资金拨付、结果备案等项目管理各流程安排。
(7)保障机制
①组织保障。须成立由供销部门主要领导负责的项目领导或协调工作机制,完善项目管理制度,落实项目管理具体责任主体,明确项目的申报、审查、建设监管、调度、验收、绩效评价等要求。
②资金监管。明确县级供销合作社对财政资金使用、监管等制度,落实县级供销合作社对实施主体资金使用的管理办法或要求。
③供销合作社权益保障。明确建成后形成资产的权属、管护责任、建成项目的运营管理模式、运行人员配置等;采取承包或委托经营的,还需要明确供销合作社的权益保障措施。
3.附录
(1)实施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中国信用等官方网站信用查询情况,供销合作社持股比例证明等。
(2)筹资能力证明。如提供建设所需全部资金来源和及时足额到位证明或承诺,实施主体上一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可按照建设进度计划提供分年度建设所需资金来源,也可提供建设期所需全部资金来源。
(3)建设地址证明。提供建设用地或用房等相关证明材料。
(4)同一实施主体2020年以来项目完成情况、绩效情况、投资项目实投到位情况佐证(完工提供验收报告,运行提供申报日前的现场运营图片及年度财务报表,投资项目提供符合项目要求的银行出资流水、工商登记中载明实缴的章程或股东出资证明书等能够证明实缴到位的有效材料,同时财务报表中实收资本栏应当如实载明出资情况。
(5)其他影响项目实施的资料。根据所涉及的建设内容提供:如涉及合作项目的,提供各合作方签订的合作协议(须明确各合作方权利义务、资产权属及管护责任、运营管理模式、供销合作社权益保障措施等)。涉及用地的,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或报请主管部门审批的预审意见等材料;涉及用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明或10年期以上的房屋租赁协议等材料。涉及购置设施设备的,提供该设施设备市场调研情况等材料。
附件:都江堰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5年培育壮大工程专项资金项目储备指南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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