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企业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 7.对规上工业企业上一会计年度享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研究开发费用,超过2000万元且同比实现正增长的,给予20万元资金奖励;之后每增加1000万元再给予10万元资金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8.对产业化的科技创新成果项目,全力做好资源要素综合保障,投产后三年内实现上规入统的且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规上工业企业给予100万元资金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