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对象
(一)登记注册、税收解缴和统计关系均在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且纳入新区“四上”企业库的企业。
“四上”企业包括: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2.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2000万元及以上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行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1000万元及以上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业、房地产租赁经营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500万元及以上的社会工作行业、居民服务、修理服务企业。3.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业和餐饮业企业。4.资质以内建筑业企业:注册在新区,具有建筑业资质且独立核算的年产值达20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业企业。
(二)奖励企业不包括已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经营异常名录等相关部门认定发布的“黑名单”的企业。
(三)申报企业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近三年未发生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等重大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