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一)鼓励企业上规入库。对首次新增入库纳统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上营利性服务业企业、规模以上道路运输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和总产值达2000万元的资质以内建筑业企业,在前三年每年总产值(主营业务收入)实现正增长的前提下,逐年给予3万元、3万元、4万元奖励。对首次新增入库纳统的其他“四上”企业,在前三年每年总产值(主营业务收入)实现正增长的前提下,逐年给予1万元、2万元、2万元奖励。
1.申报条件
(1)企业首次新增纳入新区“四上”企业库;
(2)企业入库时间在2023年4月至2024年6月
(3)发放奖励需满足当年企业总产值(主营业务收入)实
现正增长(新入库企业入库当年统一视为正增长);
2.申报材料
首次上规企业、享受第二年奖励、第三年奖励的企业实行“免申即享”,无需提交纸质申报材料,补助名单以核定为准(街道初审、部门复核)。企业接到短信通知后按要求提交兑现材料。
(二)鼓励企业快速发展。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及以上的营利性服务业企业、道路运输业企业,年度增速超过30%、超过50%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年度总产值2亿元及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资质以内建筑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10亿元及以上的批发企业,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及以上的零售企业,年度增速超过20%、超过40%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1.申报条件
(1)营利性服务业企业、道路运输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需达到1亿元及以上,同比增速需超过30%;
(2)规上工业企业、资质以内建筑业企业总产值需达到2亿元及以上,同比增速需超过20%;
(3)批发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需达到10亿元及以上,同比增速需超过20%;
(4)零售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需达到1亿元及以上,同比增速需超过20%;
(5)本条政策适合库内正常经营1年以上企业。
2.申报材料
(1)上规入库奖励补助申报表(附件1);
(2)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税务部门出具的年度完税证明;
(4)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者纳税申报表等财务数据佐证资料。
以上申报材料需加盖企业鲜章。
(三)鼓励企业壮大规模。对库内正常经营1年以上且年度总产值(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亿元、10亿元、2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资质以内建筑业企业和限额以上批发企业,年度总产值(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30亿元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和限额以上零售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2亿元、5亿元的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奖励实行进档补差。
1.申报条件
(1)资质以内建筑业企业和限额以上批发企业的总产值(主营业务收入)需在政策发布后首次突破5亿元、10亿元、20亿元、50亿元、100亿元;
(2)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和限额以上零售企业的总产值(主营业务收入)需在政策发布后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30亿元;
(3)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需在政策发布后首次突破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2亿元、5亿元;
(4)奖励实行进档补差,企业已享受过的档位奖励不重复享受,例如:对于之前已享受第一档10万元奖励的企业,当年突破第二档,仅享受第二档(20万元)减去第一档(10万元)的额度10万元奖励。
2.申报材料
无需提交纸质材料,补助名单以核定为准(街道初审、部门复核)。企业接到短信通知后按要求提交兑现材料。
(四)鼓励企业“分转子”。对本政策发布前已在新区登记并正常经营纳税的分公司,在政策发布后新设立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在新区入库纳统且当年实现正增长的,按企业设立后首年在新区纳统总产值(主营业务收入)的2‰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1.申报条件
(1)2021年5月25日前,企业为在新区正常经营纳税的分公司;
(2)2021年5月25日及之后,企业注销分公司,在新区注册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并纳入新区“四上”企业库;
2.申报材料
(1)上规入库奖励补助申报表(附件1);
(2)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税务部门出具的年度完税证明;
(4)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者纳税申报表等财务数据佐证资料;
(5)行政审批局出具。
以上申报材料需加盖企业鲜章。
(五)加强企业科技创新服务。指导符合条件的“四上”企业申领成都市科技创新券,根据企业发展需要定期组织技术交流等活动。对在新区开展技术交易活动的“四上”企业,按不超过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的3%,每年给予最高50万元资助。对使用新区国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四上”企业,按实际支付额的30%,每年给予最高30万元补贴。
科技创新券申报支持:
政策咨询联系人:刘桠橦(科创和人才局);联系电话:028-68773619。
技术交易活动支持:
1.申报条件
(1)企业需满足申报年度当年企业总产值(主营业务收入)保持正增长;
(2)企业在新区开展技术交易活动;
(3)申报技术交易活动资助,同一单位一个纳税年度,只可选择作为输出方、吸纳方其中一方申报资助;同一项技术交易活动只资助一次(若输出方、吸纳方同时申报,则优先支持输出方)。
(4)企业申报的技术合同、开具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发票的时间段需在上一个自然年度内;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是指当事人履行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财务实际到账开具发票的技术交易额。
2.申报材料
(1)上规入库奖励补助申报表(附件1);
(2)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税务部门出具的年度完税证明;
(4)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者纳税申报表等财务数据佐证资料;
(5)经省市窗口登记认定的技术合同(包括合同、登记表、审核表)复印件;
(6)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相关发票复印件;
(7)进场交易凭证等其他材料复印件。
以上申报材料需加盖企业鲜章。
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使用支持:
1.申报条件
(1)企业需满足申报年度当年企业总产值(主营业务收入)保持正增长;
(2)企业采购直管区国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详见平台清单)服务(包含技术研发、咨询、应用等),并按合同约定完成服务业务;
(3)新区国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清单如下:成都超算中心、北航国际创新港、清华四川能源互联网研究院、上海交大四川研究院、天府新区集成电路设计创新公共平台;
(4)使用新区国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认定工作由科创和人才局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配合开展。
2.申报材料
(1)上规入库奖励补助申报表(附件1);
(2)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税务部门出具的年度完税证明;
(4)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者纳税申报表等财务数据佐证资料;
(5)公共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复印件;
(6)公共技术服务采购实际成交相关发票、银行转账凭证复印件;
(7)国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出具的服务采购证明;
(8)服务完成佐证等其他材料复印件(据实提供服务验收单、服务成效说明等)。
以上申报材料需加盖企业鲜章。
(六)支持企业拓展市场。充分利用西博城重大展会活动平台功能,组织“四上”企业开展新技术、新产品推介专场活动,按展位费的50%给予企业每年最高5万元的补贴。鼓励“四上”企业积极参加境内外高能级会展经贸交流活动,协助企业申请省市资金补贴。对参加境内会展经贸交流活动的企业,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按展位费的50%给予每年最高5万元的补贴,对参加境外会展经贸交流活动的企业,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按展位费的50%给予每年最高10万元的补贴。
1.申报条件
(1)企业需满足申报年度当年企业总产值(主营业务收入)保持正增长;
(2)参加高能级会展经贸交流活动。
2.申报材料
(1)上规入库奖励补助申报表(附件1);
(2)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税务部门出具的年度完税证明;
(4)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者纳税申报表等财务数据佐证资料;
(5)活动正式通知、参展合同、结算清单明细及发票复印件;
(6)参展商及参展人员名录、参展人员证件、展品信息、展区规划图及现场照片。
以上申报材料需加盖企业鲜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