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一)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注册地和经营地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 (二)返乡入乡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创办家庭农场且担任合作社理事长或家庭农场主。 (三)截至2024年4月30日,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创办家庭农场注册登记不超过3年。 (四)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享有良好的社会声誉,无不良信用记录。 (五)从事产业符合当地产业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情况良好,有可持续经济收入,取得一定工作成效并得到一定范围社会认可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和农民工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