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事项
(一)国家、省中小专项资金或其他财政资金已惠及的项目、内容、票据不再重复给予补助,重复申报取消项目申报资格。
(二)申报补助的单张票据含税金额≥1万元(同一事项因额度原因连续发票除外),计算项目实际支出金额不含税。
(三)票据支出必须有对应的公对公银行汇款凭证记录。
(四)项目补助资金低于10万元(不含)的不纳入补助范围。
(五)运营单位计算年度服务企业和入驻企业数量时,必须是成都市域内注册登记或纳税的中小微企业。
附件: 1.成都市中小企业服务体系补助项目申报书(2022年期间) 2.成都市中小企业服务体系补助项目申报表(2022年期间)
3.成都市中小企业服务体系补助项目(2022年期间)申报汇总表(公共服务平台类)
4.成都市中小企业服务体系补助项目(2022年期间)申报汇总表(小企业创业基地类)
5.成都市中小企业服务体系补助项目(2022年期间)实际支出凭证明细表
6.2022年服务(入驻)中小微企业名单表
7.诚信申报承诺书
8.成都市中小企业服务体系补助项目申报书(2023年期间)
9.成都市中小企业服务体系补助项目申报表(2023年期间)
10.成都市中小企业服务体系补助项目(2023年期间)申报汇总表(公共服务平台类)
11.成都市中小企业服务体系补助项目(2023年期间)申报汇总表(小企业创业基地类)
12.成都市中小企业服务体系补助项目(2023年期间)实际支出凭证明细表
13.2023年服务(入驻)中小微企业名单表
14.诚信申报承诺书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4月30日 (联系人:陈政廷;联系电话:61881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