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商注册和税收解缴关系在四川行政区域内。近三年来经营发展正常,不涉及破产、重组、停牌等重大事项,无重大失信记录及其他违法行为等。申报的项目技术知识产权明晰,符合国家质量、安全、能耗、环保等方面的标准和要求。
(二)生产或使用低(无)VOCs涂料产品应满足《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规定的要求;油墨符合《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38507—2020)规定的“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油墨”产品要求;胶粘剂符合《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规定的“低VOCs胶粘剂”要求;清洗剂符合《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38508—2020)规定的“低VOCs含量清洗剂”要求。
(三)项目应具有先进性、引领性、示范性,标杆效果明显,环境、经济和社会效益良好。技术、案例应具有明显的示范作用,具有可推广、可复制性,替代应用经济效益可行,VOCs减排效果明显,环境效益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