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国家绿色制造名单申报
有意愿申报国家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的企业(园区),按照《暂行办法》(见附件)要求,采取自评价或委托具备评价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价的方式,编写评价报告(一式两份,装订成册),于2024年7月5日前报送至新都区经信局,电子版材料同步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报送。采取第三方评价方式的,第三方机构要按照《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工作要求》开展工作,对所出具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采取自评价方式的,工作流程和报告模板可参考《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工作要求》。
申请2024年度国家绿色制造名单的企业(园区),原则上应为已发布的省级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或通过2024年度绿色制造梯度培育省级名单评审的企业(园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