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要求
(一)请各申报单位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准备申报材料,我局将针对评价报告进行现场核实,重点核实是否符合绿色制造评价要求,是否存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
(二)近三年有下列情况的企业或园区(含园区内企业)不得申报绿色制造名单: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工商注销、连续停产12个月以上、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单且未被移出);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以“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准);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制造名单的;在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企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三)已发布绿色工厂评价行业标准的(可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查看),按照相应行业标准要求进行评价,其他行业按照《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进行评价。重点用能行业优先推荐能效水平达到《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发改产业〔2023〕723号)、《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领域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2年版)》(发改运行〔2022〕559号)标杆水平的工厂,其他行业优先推荐达到相应国家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先进值的工厂。
(四)已发布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行业指标体系的(可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查看),按照对应行业指标体系进行评价,其他行业按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要求》进行评价。申报企业原则上应为对应层级绿色工厂,优先推荐汽车、机械、电子、纺织、通信制造等行业以及供应商中绿色工厂数量众多的龙头企业和汽车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企业。
(五)申报绿色工业园区须是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优先推荐绿色工厂数量多、占比高的工业园区。
附件: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节〔2024〕13号)
成都市新都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6月27日
(联系人:李宁;电话:89397595;邮箱:369909844@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