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集要求
1.项目需求单位应是注册地在四川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企业、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具备科研开发能力的单位。
2.项目需求单位需与重庆市相关单位联合申请,项目参与单位至少有一个重庆市境内注册或位于重庆市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企业、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具备科研开发能力的单位。
3.项目需求原则上按归属地提交推荐单位,由推荐单位择优推荐报送。
4.征集数量。省级部门不超过5项(其中,教育厅不超过20项)。成都市科技部门不超过20项,绵阳市科技部门不超过5项,川渝中线、川渝毗邻的自贡市、泸州市、遂宁市、内江市、宜宾市、广安市、达州市、资阳市8市科技部门不超过5项,其余市(州)科技部门不超过2项,扩权县需求报所辖市(州)科技部门进行汇总上报。中央驻川单位、推荐单位为科技厅的高等学校、川渝共建重点实验室可直接报送项目需求,原则上不超过5项。
5.不接收涉密项目需求。
6.请如实填报项目需求相关信息,不得虚填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