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要求 (一)申报需严格遵循《四川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第二章各项规定与要求。 (二)外方合作单位国别需为共建“一带一路”国家。 (三)本批次国合基地需联合重庆相关领域产学研机构共建,双方须签署合作共建协议,共享合作资源及成果。 (四)本批次国合基地限申报类型为国际联合研究中心、示范型国际科技合作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