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三季度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工作动态管理

  • 发布日期:2024-07-15
  • 来源于:四川省-德阳市-相关政府部门
2024年第三季度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工作动态管理

动态管理
(一)到期复核
1.创新型中小企业按季度进行评价。经评价为创新型中小企业的,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三年。
2.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再参与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3.创新型中小企业到期当季,企业可按照上述评价认定流程申请复核。复核通过的,有效期延长三年。
(二)定期监测
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如发生更名、合并、重组、跨省迁移、设立境外分支机构等与评价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应在发生变化后3个月内登录培育平台,填写重大变化情况报告表(见附件8)并按程序报市经信局。市经信局收到企业报告后于1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并汇总报经济和信息化厅。
(三)退出机制
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如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或严重失信、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被发现存在数据造假等情形,直接取消公告或认定,且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不再符合评价或认定标准的创新型中小企业,经济和信息化厅组织核实后取消公告或认定。对于未在3个月内报告重大变化情况的,取消复核资格,或直接取消公告或认定。未及时登录培育平台更新企业信息的,取消复核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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